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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强业
黄强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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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证号:13201201010371974
  • 资格证号:
  • 地区:江苏-南京
  • 手机:1385167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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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请问下面的情况是否适用《广告法》?
详细内容 请问下面的情况是否适用《广告法》?淘宝等平台在售商品的商品详情页的内容,是否适用《广告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商业广告活动,适用本法。 广告法中写的是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的商业广告活动。而网销平台的顾客是搜索进店的,这就好比是在自家店铺卖东西,没到处贴广告一样。产品的自身的宣传是否适用广告法?产品的详情页写了个至尊金表...有人钻空子敲诈,还向工商局投诉了。
地区 江苏-南京
分类 民事法律-婚姻家庭
询问人 xg36113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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